深圳可以养罗威纳么?
在深圳市有下列管理措施: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二)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导盲犬除外)。
禁止饲养犬只的具体范围由市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并设立固定养犬地区。
(三)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四)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在住宅、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内设立犬类养殖场(养殖区)、交易场、诊疗机构、美容院等场所。一般管理区内设立前述场所的,应当实行圈养。
(五)重点管理区内,烈性犬、大型犬、攻击性犬应当圈养或者 kennel。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转移的,应当装入犬袋(笼)或者由犬主佩戴犬牌和口罩并牵引。
(六)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长犬绳不得超过1.5米、短犬绳不得超过2米。烈性犬、大型犬、攻击性犬应当佩戴口罩,用犬绳牵引,并避开人群拥挤时间和地点。未成年人牵领犬只应当由成年人看护。
(七)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佩戴犬牌和口罩,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笼)或者戴嘴套等有效防控犬只攻击他人的措施。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小型客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司乘人员同意。
(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众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业经营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区域,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绿地等区域,但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犬只禁入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标识和犬只禁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