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狗放养犯法吗?
关于大型犬,各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同。以深圳市为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特区内划定犬类禁养区域和夜间犬类禁留区域,并可决定特区内哪些种类犬只(大型犬和烈性犬)在禁养区域外亦予禁养,具体区域和犬种应当公告明确。通常情况下禁止在特区内饲养、销售烈性犬和大型犬,违者由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并处罚款。
具体到深圳市罗湖区,适用的大型烈性犬类禁养范围如下:
一、禁养品种:
西藏獒犬、雪貂、凯利蓝梗、猎狐梗、杜宾犬、斑点犬、大丹犬、灵缇、斯塔福、比特犬、土佐犬、秋田犬、牛头梗、罗威纳犬、高加索、阿根廷杜鹃犬、日本狼青、西班牙加纳利、川东狗、法国波尔多、加拿大牧牛犬、美国斯塔福、苏格兰牧羊犬、中华田园犬、德国牧羊犬等具有很强的攻击性的品种及近亲属品种。
二、禁养标准:
有肩高超过45cm的犬种和有较强攻击性的犬种,均视为禁养犬只。
注:有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依法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