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疗交什么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药品药品制剂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动物诊疗服务,中华蜜蜂产品免税;提供动物保健服务,收取的费中宠物药品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据此,属于以下几种经营行为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一、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其应税销售额为向上游供货方采购动物诊疗药品、生物制剂和医疗器械支付的货款和不包括在购进动物诊疗药品、生物制剂和医疗器械金额内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二、提供动物保健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税销售额为向供货方采购动物保健药品支付的原售价和包括在购进动物保健药品金额内按实际支付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三、对单位或者个人独资经营的健康生猪养殖、育养,残疾、孤寡、“五保”人员饲养家禽和蔬菜种植业(包括从事此类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业主),销售扶贫项目生产的禽蛋、禽肉、蜂蜜取得收入的,可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对单位或个(个体经济)人从事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业的,采用单独核算或设置台账的方式,计算销售扶贫项目生产的禽蛋、禽肉、蜂蜜所取得的收入。
五、对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银行收取的贷款基金、担保费(质押金)、风险基金等相关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另外,对销售动物诊疗防疫活动取得的所得,是指从事兽医疗器械、兽药零售业务所取得的所得,并不包括批发业务,批发业务应按商贸企业征收增值税。经营动物诊疗、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中应标注“动物诊疗”、“动物防疫”字样。